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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车辆挂靠责任承担问题
释义
    车辆挂靠责任承担问题: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挂靠单位实质上只受益于管理费,因此被要求在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根据《民法典》,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数额可根据事故发生地和受害者住所地原则确定,以高额赔偿为准。
    法律分析
    关于车辆挂靠的责任承担问题
    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该车辆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个人二者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形式上有所有权,实质上挂靠单位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这一小部分。因而,依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责成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较为妥当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存在数额认定地区差异问题。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事故发生地赔偿标准,并兼顾受害者住所地或常住地赔偿标准原则,采取赔偿数额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予以解决。
    拓展延伸
    车辆挂靠制度的法律规范与实践研究
    车辆挂靠制度的法律规范与实践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现实生活中,车辆挂靠责任承担问题涉及到许多法律方面的规定和实践操作。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车辆挂靠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对车辆挂靠制度的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法律规范与实践研究,我们可以为完善车辆挂靠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的车辆挂靠责任承担机制的有效运行。
    结语
    车辆挂靠制度的法律规范与实践研究是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车辆挂靠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不同地区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人民法院可根据事故发生地和受害者住所地的赔偿标准原则,采取高额赔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车辆挂靠制度,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法律规范与实践研究,我们可以为完善车辆挂靠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其公平、公正、合法的责任承担机制有效运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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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