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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规定
释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除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而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约未明确或没有签订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该条(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此规定是为了尊重受托人的意愿,也是为了委托人能够更加有效的使用作品。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作品,是受托人(即作者)创作而成,凝结创作人心血。基于保护创作人,鼓励创作的目的,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受托人。
    一、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别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委托作品不同。但日常工作中有不少人将两者混淆,需要加以明确。要正确区分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归属,首先应正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作品。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通过合同确定。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
    (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因为创作作品而成立,通过委托合同联结;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3)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职务作品则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完成。例如:单位广告科完成本单位产品的广告设计,这是进行职务创作;单位广告科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帮助完成其产品的广告设计,这是进行委托创作。
    二、法人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法人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规定是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归属问题的话,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而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著作权法》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剧本创作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许可使用,绝大部分是委托创作。一般制片方和编剧在委托创作合同中都会对剧本的著作权予以明确约定。我们通过分析,发现剧本纠纷关于委托创作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未明确委托的意思,最终产生著作权归属、署名权纠纷。
    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是委托创造合同,也没有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创作关系,导致无法明确适用著作权法第17条。最终著作去的归属不明,具体署名需要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
    (二)已经明确委托关系,但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在这种情形下,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第17条,制片方丧失剧本著作权,著作权归编剧所有。制片方仅对剧本享有合同约定的摄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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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