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
释义 | 两者均是在法院尚未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但两者不具可比性。 刑事拘留是取保候审的前置措施,即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是处于刑事拘留状态的,但能被取保候审的人理论上仍然是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因为刑诉法上第51条规定的符合该情形时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通常是与监视居住作比较的,前者通常适用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等案情相对较轻的案件,后者通常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案情相对较重的案件。 一、没有拘留是否能办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没有刑事拘留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拘留不是取保候审的前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能直接取保候审。因为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手段,取保候审不以刑事拘留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形检察院需要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批准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及时到案; 4、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5、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把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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