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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索赔货物险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释义
    索赔时,应提供下列的索赔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
    2、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
    3、发票,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
    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
    5、检验报告,这是货物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明。
    6、航海日志摘录和海事报告。在遇到一些与海难有关的较大损失案件时,要求索赔人提供此类证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
    一、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1、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
    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
    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
    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
    4、保险金额。
    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5、运输工具。
    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方式。
    6、开航日期。
    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7、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8、承保险别。
    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
    9、投保日期。
    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10、其他。
    在填写投保单时还应注意,投保的险别、币值与其他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一致;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在发生损失后发现与投保单所填情况不符,将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理赔。对于特殊的货物,投保人要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有关单证(如发票、提单复印件)及必须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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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