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外国人能不能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现行法律只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作了相关规定,而对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无国籍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在受理、管辖以及实体法的适用方面,均无明文规定。类似案例屈指可数,无章可循。但随着对外交流的加强,此类纠纷将会不断增加,而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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