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依据 |
释义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一、怎样才能有效确定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享生效时成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早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合同生效日期可以晚于成立时间。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时间。 二、公司出资证明书范本书名称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劳动关系的解除流程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解除流程: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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