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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农村家庭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释义
    农村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有合法原因可确权,否则只能确权一处。一户多宅属违法用地,不可确权发证。违建房屋或许不需拆除,但无法获得保障,即使拆了,也有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按一户一宅确权,但可考虑户籍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情况,经村集体同意可确权。继承或赠与的多处宅基地,只要房屋稳固,可一直居住使用,应合法确权。
    法律分析
    农村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拓展延伸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合理利用措施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合理利用措施是指针对农村家庭拥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措施。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家庭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对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处理,如出租、转让、合并等。同时,政府也鼓励农村家庭将宅基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村旅游、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此外,浙江省还加强了对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保护。综上所述,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合理利用措施的实施,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合理利用措施的实施,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农村家庭拥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政府鼓励合法处理多余的宅基地,如出租、转让、合并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农民也可以将宅基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村旅游、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增加收入,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政府加强了对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保护。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浙江省致力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的幸福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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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