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少诉讼标的额诉讼费退还吗? |
释义 |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原告在案件庭审终结后,发现案件审理将对其不利,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故而向法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要求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对此,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对其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不予准许,因为,此时案件已经过实体审理,原告对裁判结果也有明确的预知,原告于此时申请放弃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缴纳诉讼费的动机显而易见。 一、法院诉讼费用缴纳标准是什么?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是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意味着原告自愿放弃其实体权利而选择承担败诉后果,在此情形下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合理合法。比如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后的诉讼费用理所当然由原告承担。令人费解的问题是诉讼请求的变更问题。变更诉讼请求,既可能意味着诉讼请求种类或数额的增加,也可能意味着诉讼请求种类或数额的减少。如果是请求种类或数额的增加,大家比较熟悉的做法通常是由法院增加收取诉讼费用。 二、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 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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