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期食品不告知消费者违法嘛? |
释义 | 销售临期商品不告知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超市卖场的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只要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家都可以销售,并不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超市对快过期食品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还低价促销、故意遮挡保质期,这种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