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呢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一、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是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3、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4、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6、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属于被优先留用对象的。7、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8、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公司不交社保怎样补偿有效
    在下列情况下,可要求经济赔偿: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不支付医疗保险费,劳动者无力支付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3、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4、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三、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赔偿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能够要求补偿金的: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有权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7: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