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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与补偿金都是哪些
释义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自己主动离职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己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法律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
    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在没有工作的时间内失去工资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偿。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正常离职可以领失业保险
    正常离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正常离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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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