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能否构成工伤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本职工作仅指法律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而工作原因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因此,非本职工作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伤害也可构成工伤。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职工作一般仅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从事职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则是指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从事某种活动,这里的工作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而这里的“其他工作“必须是依据常理判断与本职工作相关,并且主观上是为了单位利益的工作。 因此,“本职工作”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原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的范围宽于前者。 同时,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因此,非从事本职工作,但却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造成伤害的,也仍然可以构成工伤。 拓展延伸 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导致受伤,雇主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这一责任。其次,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然而,工伤保险通常仅覆盖在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因此从事非本职工作导致的伤害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赔偿。最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雇主和员工的责任,并决定是否应该进行赔偿。综上所述,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结语 总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量。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预防措施,但工伤保险通常只覆盖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赔偿,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并决定赔偿。因此,对于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伤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劳动法和工伤保险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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