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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规定
释义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拘留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拘留人需要在拘留所待15天的,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拘留人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情况,来确定教育的方式,是集体教育还是个人教育,被拘留人愿意劳动的,还可以组织生产劳动。
    一、拘留7天会有生活费吗?
    被关押在拘留所期间,不必交纳伙食费。如果希望伙食好一点,那么需要自己单独掏钱开小灶。一、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二、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三、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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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