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税收分别? |
释义 | 公司与子公司的纳税分别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与总公司的汇总计算并缴纳,而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单独核算。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分公司的办理: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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