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一般由公安机关行使。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相应的材料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最终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具体案件来说,检察院审查后,既有可能提起公诉,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处理后续问题一般有以下3点: 1、释放被不起诉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 2、依法转为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及时对查扣冻结财物解除措施。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对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应该按照检察院做出的决定,立即释放在押的人员,解除对有关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只有在检察院明确建议采取行政处理措施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才需要根据检察院的决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总而言之,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在行使审查起诉权利的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必须按照检察院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也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检察权的体现!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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