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被欺负算是校园霸凌吗 |
释义 | 属于校园欺凌的几种情形大致归为以下几种: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1.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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