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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
释义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监视居住应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后的调查与处置措施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后的调查与处置措施是指在检察机关决定不对某案件提起公诉后,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置。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搜集证据、深入调查相关线索、补充完善案件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现场勘查等。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需要继续保持对案件的关注,并根据新的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和决策,以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公安机关的调查与处置措施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正义的实现和公众的信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指定居所进行。被监视居住的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后,继续进行调查与处置措施,以确保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这些措施对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众信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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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