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查一般分哪几种 |
释义 | 财产清查分为: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 1、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一、怎么防范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 防范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 一、审查改制企业有无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过程是否合法。 二、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 三、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乘改革之机,隐匿、转移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四、审查改制企业被剥离的资产有无产权主体不明确和归属关系不清的问题。 五、审查改制企业有无随意核销不良资产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改制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呆账、死账以及企业的潜亏要严格审核查实,严禁出具假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二、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收据入账有什么要求吗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3)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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