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转卖善意第三人能不能拿回来 |
释义 | 不可以。 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须为占有委托物。 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是无权处分。 4、合理价格受让。 5、完成交付。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遗失物转卖善意第三人是不能拿回来的。占有脱离物和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除非是占有委托物,而且是合理的价格受让,动产的人有占有实施权利,且完成交付后的动产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我国的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者有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如果在公布开始六个月无人领取归为国家。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善意取得有哪些法律后果 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履行所有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应支付价款,让与人应协助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不得再依自己无处分权或依所有权人追索或索赔,而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移转其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动产之价金,如受让人不按法律行为支付价金 2、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将发生一种物权变动,即因为受让人出于善意将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受让人提出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进行有效的抗辩。 3、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之间 由于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法律上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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