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一、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二、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在民事诉讼中,时常会涉及到关于赔偿的问题,而且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之下,可能还会涉及到国家需要做出赔偿的项目,而对于那些需要提出国家赔偿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来说应该递交自己的申请书,在申请书里,可以根据自己受到的损害的轻重程度,提出多项赔偿请求。 申请书中应该写清楚以下事项: 1.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以及其工作的场所和居住地点,以及所参与的组织的名称或者是住所以及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2.写清楚提出申请的要求,并且给出具体的事实依据。 3.写清楚提出申请的年月日。 如果申请人有书写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笔。 提出申请之后,具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该在从收到这个申请的当天开始两个月内,决定其是否做出相应的赔偿,而且应该主动且充分听取提出赔偿者的意见,并且针对其要做出的赔偿方式和数额,以及具体需要赔偿的项目进行友好协商。 如果具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决定对申请人进行赔偿的话,应该要制作出完善的纸质版赔偿决定书,并且从做出决定的那一天起,十天以内送达到申请人的手中。 如果具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决定不给出赔偿的话,那么也应该在从做出决定的当天起的十天以内,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请求人,并且向请求人说出决定不给予赔偿的理由。 但是如果具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赔偿或者不赔偿的决定,那么申请赔偿的人可以从期限满的那一天开始,在三十天以内向应做出赔偿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别的机关提出申请复议。 如果请求人对机关所做出的赔偿的方式或者是数额等方面有意见的话,可以从相应机关在做出赔偿的那一天开始的三十天以内,向该机关的上一级别的机关提出复议。 治安违法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如下: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 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两种审理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作出赔偿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不服的,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没有规定以合议制的方式进行,赔偿委员会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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