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具个人信用证明的流程: 1、委托人携带代开人的身份证件和开具征信证明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开具征信报告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到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2、委托人填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申请表》; 3、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申请表一并交给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经他们查明资料以后,对个人的征信证明进行答应,并递交到委托人手中。证明开具完毕。 个人征信证明可以自行登录征信中心进行查询与打印。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