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发票丢了可以补开吗 |
释义 | 全款购房发票丢失会影响提取公积金和办理房产证,但有补救办法。开发商可提供电子票记录重新打印,非开发商可提供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抵扣凭证。若丢失全款发票,可申请开具书面证明代替。办理房产证需声明发票作废并提供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开发商出具存根并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建议妥善保管购房发票以避免麻烦。 法律分析 上期回顾: 购房发票分首付款发票和全款发票 其中,首付款发票丢了没关系。但是如果丢的是全款发票,那购房1年内则不能提取公积金。由于公积金只有在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才可以使用,全额购房发票开出来后才可以证明该套房产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是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的。 如果你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手,全款发票的丢失还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让你的房产证取得之路烦不胜烦。 但是,如果真是实在记不起买房全款发票丢哪了,真的就没有任何补救办法了么?也不是!请继续往下看吧。 购房发票丢了的补救办法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因此,保存好购房发票对消费者至关重要,实在不幸丢失,可以以下办法补救。 一、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 二、如果不是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PS:存根联一般是已开具的发票用来存档的。) 三、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与金额、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可以代替购房发票作为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四、如果是办理房产证,购房者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然后,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 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也可以办理房产证。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尽量保管好购房发票,不要用到今天的知识,是最幸运的。 结语 购房发票的丢失可能对购房者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全款发票的丢失。然而,如果您遗失了全款发票,也并非没有任何补救办法。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解决问题:首先,如果发票是由开发商开具的,您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电子票记录并重新打印发票。其次,如果不是由开发商提供的发票,您可以要求发票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最后,如果遗失的是全款发票,您可以向发票方申请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发票的相关信息。这些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公积金提取的替代材料。如果您需要办理房产证,您还需要在报纸上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和身份证等材料,以便开发商和房产部门核实丢失情况并办理房产证。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妥善保管购房发票,以避免遇到类似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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