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行为如何解除? |
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件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取保候审后,若没有犯罪事实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公安机关可以主动撤案。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案件可以被撤销: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刑事撤案的条件 刑事撤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七)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后能够撤案吗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主动撤案的,但前提是有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侦查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案件可以被撤销。而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是不能主动撤案的,只有在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情形下,才能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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