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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什么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监察事项的回避,是指监察人员不得参与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监察事项。根据本条的规定,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另一种是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有利害关系”是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各种关系。
    法律依据:
    《行政监察法》第十四条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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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