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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释义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会判得重,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一、私赠文物藏品是继续犯吗
    私赠文物藏品不是继续犯。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构成非法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处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具体有以下方式:
    1、行为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国家保护的文物、图书等藏品;
    3、私自将由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赠送给个人或者非国有单位。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故意损毁文物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量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刑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刑法》法实行后,此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4、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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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