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核安全法受以下处罚: 1、警告:对于违反核安全法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2、罚款:对于违反核安全法的较为严重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责令改正: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核设施运营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5、其他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核安全法的其他行为,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6、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确保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安全运行,优先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2、风险管理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核设施和核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对环境、公众的影响; 3、合规原则:核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核设施和核活动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核安全标准和要求; 4、透明公开原则: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公布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安全信息,提高公众对核安全的认知和信任; 5、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核安全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违反核安全法规,造成重大核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或者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或者人口密集场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