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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什么
释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以劣质房屋冒充合格或优质房屋进行销售的;
    2、为谋取非法利益,隐瞒房屋真实面积进行销售的;
    3、为骗取优质工程加价,以合格房屋冒充优质房屋的;
    4、明知房屋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仍进行销售的;
    5、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房屋的。
    一、五证不全的房子是否可以买
    五证不全的房子不可以买。购买五证不全房的风险:
    1、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镇产权房屋;
    2、城市附近郊区土地使用权的非法风险,部分房地产具备入住条件,但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因大多在土地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不能按正常程序销售;
    3、工程施工程序中存在违法风险,有些项目在规划和施工程序上有缺陷,没有规划证书和施工证书,建房本身是违法的,卖房当然是违法的;
    4、在施工进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采用所谓的内部认购方式进行销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交接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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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3: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