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贷款的有哪些细节要求 |
释义 |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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