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消360天发票认证? |
释义 |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行360日内认证确认,即使超期也可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拓展延伸 如何撤销长期发票认证? 撤销长期发票认证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登录到相关的发票认证平台或者联系相关的税务机构。在平台或者机构的网站上,寻找撤销或取消发票认证的选项。点击进入该选项后,按照指引填写相关的信息,例如发票认证的日期、认证编号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接下来,等待平台或者机构的审核和处理。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撤销操作,并向您发送通知。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平台而略有不同,建议您在操作前仔细阅读相关的操作指南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对于已超期的发票,您可以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具体的撤销长期发票认证步骤,请登录相关平台或联系税务机构,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请注意,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平台而有所差异,建议您阅读相关操作指南或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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