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