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理?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哪些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以上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理?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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