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
释义 | 自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决定的案件。 法律分析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受理范围及审理标准 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了一定的受理范围和审理标准。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行为。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法院会依法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审理标准主要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以及证明犯罪事实的能力等方面。法院将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刑事案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了一定的受理范围和审理标准。法院将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刑事案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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