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 代理 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 (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包括: 故意伤害 的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重婚的案件、遗弃的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侵犯 知识产权 的案件、属于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罚 的案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