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涉及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审查起诉涉及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一般先通过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来解决。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 对于已经退回公安机构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对于人民检察院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 1、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2、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的。 审查起诉时发现新罪名,可以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在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时,可以补充侦查案件,但是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两次,两次之后依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由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对于本篇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审查起诉涉及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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