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一、离婚手续可以补办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明后,才算是正式离婚。遗失或者是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应该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此次男方案件情况特殊,当地民政部门为双方补办了离婚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携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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