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宁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指引的通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须提交的材料:(一)注销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事由)。(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四)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如属于此原因申请解散)。(五)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载明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置完成时间等,附债权、债务清单)。(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七)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的程序:(一)设立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金融办复审,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二)设立在设区的市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由所在设区的市金融办初审,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二、南宁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要求,材料完整齐备。 具体: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须提交的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事由)。 (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四)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如属于此原因申请解散)。 (五)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载明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置完成时间等,附债权、债务清单)。 (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七)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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