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北海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作出处理
 2、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并且作出处理
 3、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作出审查并且作出处理
 4、相关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实质性审查需要说明的事项
 5、相关业务监管人作出审查
 6、单位负责人作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二、北海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的法律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指引的通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须提交的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事由)。
 (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四)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如属于此原因申请解散)。
 (五)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载明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置完成时间等,附债权、债务清单)。
 (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七)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的程序:
 (一)设立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金融办复审,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二)设立在设区的市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由所在设区的市金融办初审,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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