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钦州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收费吗 不收费 二、钦州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设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 第四条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市的县(市、区)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逐级审批制,最终审批机构为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号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由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开业、变更、终止等其他审批事项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审核批准。 三、钦州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市、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3、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 4、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 5、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6、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四、钦州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地点 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