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户的新规定内容如下:公民申请分户的,应符合分户的条件,然后由本人或其户主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才会予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过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