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刑法对虐待部属罪立案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只要涉嫌实施了虐待部属的行为,且存在恶劣情节,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应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