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新刑法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文章还介绍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以及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区别。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量刑处理需要考虑实际造成的军队战斗力损失情况。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隐瞒军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区分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军情是关系到军队是否可以打胜仗的主要因素,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造成的军队战斗力的损失情况来进行合法的量刑处理。 结语 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拒传、假传军令,造成作战危害的情况,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导致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需要注意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以及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区别。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应依法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法的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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