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与非罪的界限 |
释义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一、私闯民宅算不算犯罪 本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 二、西安私闯民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二)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三)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四)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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