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消灭。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1)成立清算组。(2)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