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断绝父女关系? |
释义 |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断绝的,除非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完成收养手续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一般情况下法律都不会允许亲生血缘之间断绝关系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不会,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律还是允许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的。还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亲生,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这种情况下,除生物学的父子关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存在了。被送养后,亲生子女长大后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亲生父母财产的资格。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可以送给别人抚养,14-18岁之间的孩子一般不能送养,也不用送养,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或者政府接济生活长大成人。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不允许断绝的。成年的子女不但有“义务”赡养父母,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的。当然,双方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后,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相安无事,法律也不能去管,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法律是不承认的。如双方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后,父母不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将来可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3、亲生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好父母也不可以任意解除,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均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 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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