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按规定写好双方姓名、事故地点、保险公司、联系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双方当事人等。发生事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赔偿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挪车,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a、车辆不能移动, b、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 c、车辆无号牌, d、驾驶员无驾驶证, e、驾驶员饮酒 3、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该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受理后会通知定损员到现场给车辆定损。开据“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注意记录完整的报案号。另外,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实现保险快速理赔。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听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