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管野蛮执法对被执法人员造成伤害的,由城管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城管单位对执法人员可以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