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为解决分房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天津等地的公证机关还开办了单位住房分配方案方面的公证业务,以保证分房的公性,抵制不正之风,预防、减少分房活动纠纷。 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子。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产。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权人将其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卖。 一、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