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五险一金是怎么个交法,交多少交多久?
释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养老保险
    单位缴20%,个人缴8%。
    相关规定:
    1、“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必要条件;
    2、关键是退休年龄;
    3、中间可间断。
    新规:跨省就业人员可再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养老金。
    2016年11月
    2,人社部引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四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金但与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衣较慢年限地领取;
    3、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慢10年的地区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贵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二)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相关规定:
    1、个人缴纳的2%的医疗保险部门可随时取出;
    2、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报销;
    3、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等医疗费用,不走医保。
    新规: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方式不《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底扩大到缝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工伤保险
    单位缴,个人不缴。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职业病属于工伤;
    2、因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超出48小时后,不享受工商保险。
    新规:到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商保险覆盖率80%。
    2017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则(2016-2020年)》。
    1、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四)失业保险
    单位缴1.5%,个人缴0.5%。
    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2、失业保险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最多拿24个月。
    新规:省份上提前失业保险金标准。
    目前,已经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凳个省份宣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五)生育保险
    单位缴,个人不缴。
    相关规定:
    1、男女都要缴,满1年即可享受生育待遇;
    2、无业妈妈也能报销医疗费;
    3、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和相应的生育津贴。
    新规: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四险一金”。
    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是习惯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与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2、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12个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六)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可自取或委托单位提取;
    3、除了买房,租房也可以提取。
    新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列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应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列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9: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