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农村搬迁是国家通过项目帮助不适宜居住地区的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地区的一项政策。新农村建设搬迁按照三个原则,一个是资源优化,一个是少数服从多数,一个是自觉自愿,大部分情况下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出现个人意愿强烈不愿意搬迁的时候也会尊重个人意愿,选择停止搬迁计划或者将愿意搬迁的居民搬迁走。新农村建设遵守资源优化的原则,但更遵守以人为本。搬迁是指将一些物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运用专业的分析模型和方法,对搬迁改造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从而对搬迁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做出预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