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务工证明应该如何开 |
释义 | 可以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证明。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开具。 只要在工作地点有缴费,让单位开个介绍信,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带去社保就能开证明了,或者是打印对账单。详细信息如下: 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证明: 《就业证》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能办理,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2、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居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3、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1、就业证要求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2、就业证用途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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